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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實施辦法自2012年修正后的首 次全面修訂。實施辦法共八章八十條,自然資源廳相關處(室、局)圍繞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從八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解讀。
今天廳耕保處就實施辦法中,耕地保護方面的內容進行解讀。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黨中央反復強調要堅持 最 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上位法規定,針對當前耕地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實施辦法主要細化補充了以下規定:
一 、 壓實各級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
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為第 一責任人。
二、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1、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庫,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
2、省人民政府制定新開墾耕地驗收、耕地開墾費繳納、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等管理辦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占用耕地補充情況。
三、強化對永 久基本農田的保護
1、規定經依法批準占用永 久基本農田應當繳納耕地開墾費的,繳納標準按照占用當地耕地開墾費 最 高標準的兩倍執行。
2、建設占用涉及占用永 久基本農田的,占用單位應當對所占用永 久基本農田進行耕作層剝離再利用。
3、設施農業用地應當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嚴格控制占用永 久基本農田。
四、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
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按照誰保護誰受益原則,對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的各類主體進行獎勵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