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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地籍調查規程》(GB/T42547-2023)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并公開發布將于2023年9月1日起實施。
《規程》地籍調查的內容、程序、方法、技術要求、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設等內容,覆蓋全部不動產類型,適用于土地、海域(含無居民海島)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的權屬調查和不動產測繪工作。
《規程》主要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一般規定、通則、地籍總調查、日常地籍調查、數據庫建設等8章內容和12個附錄。
其主要內容包括:構建涵蓋所有不動產類型的地籍調查指標體系;嚴格規范地籍調查工作程序;分類厘清面向不同情形的權屬調查方法;建立兼顧權益保護和經濟技術等因素的不動產測繪技術體系;統一規定多要素的地籍調查成果內容;明確以“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面積準確”為質量目標的地籍調查成果要求;提出統一的地籍數據庫建設規定。
據悉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原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于2013年部署了地籍調查研究和《規程》起草工作,并于2014年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立項。十年來,地籍調查經歷了“地籍調查”到“權籍調查”又回歸“地籍調查”的變化。
《規程》的發布和實施是切實貫徹落實《民法典》《測繪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將為我國地籍調查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提供遵循,對進一步提升地籍調查工作水平,更好地支撐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及自然資源管理相關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和意義。